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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有效预防交通事故,有效科学研判,加强源头治理,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根据上级工作要求,对“2023.02.19”致一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工作。
2023年2月19日9时57分,黄某驾驶鲁C****8(鲁C***9挂)号重型半挂车顺博山区资豪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万山村路口处,与顺东万山村村内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国某某驾驶的淄博(临时)0*****0号二轮电动车(车载马某某)相刮撞,造成马某某当场死亡、国某某受伤,二轮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经查黄某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,从黄某近三年的存在59条道路违法行为,体现了该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。
为督促运输单位落实安全主题责任,博山交警大队约谈了该货车所属运输公司责任人,要求其对在该起事故中暴露的问题立即整改,并责令其将驾驶员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来抓。
下一步,博山交警将进一步加强路面巡逻力度,查处大货车违法行为,尤其是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,同时按照“减量控大”工作要求,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,提高国、省道延线居民交通安全意识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。(通讯员:马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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