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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以来,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,突出以“党建红”引领“检察蓝”服务生态绿,荣获全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先进集体。
组建“碳路先锋”党建联盟,凝聚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合力。商请区委组织部牵头,相关职能部门、群团和新能源领域重点企业党组织为主体,按照“1+10+N”模式,发挥政企协同优势,以党建引领新能源产业链,共同为全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赋能。
服务产业发展基地建设,助力构建“低耗高效”产业体系。成立工作专班,院班子成员走访挂钩企业40余次,帮助解决难题4个。服务创新驱动发展,在9家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法律服务点,3件案件入选全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,1件案件入选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。服务海洋湿地经济,办理涉海洋湿地公益诉讼案件5件,督促治理海域大棚虾养殖面积5000余亩,诉请环境损害赔偿金50余万元。
加强生态环境公益保护,全力守护“鹤舞鹿鸣”美丽生态(000010)。开展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”专项排查整治行动,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件,推动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42处。强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,联合生态环境局、自规局、江苏省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单位分别签订合作协议,加强自然资源执法与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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